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挤压和渗透——晚近20年中国立法批评之一

被引:10
作者
袁明圣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关键词
行政权; 司法权; 行政司法;
D O I
10.13784/j.cnki.22-1299/d.2004.02.016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不断扩张自己的疆域,是权力运作的基本特点,此虽非为行政权所独有,却以行政权尤为突出。在当代中国立法中,行政权在日益侵蚀立法权领地的同时,广泛介入了传统的司法权领域,不但拥有对行政争议的主导性裁决权,而且部分地介入传统上应由法院处理的某些类型的民事争议,获得了对某些特定民事争议的先行处理权或最终裁决权。此外,行政权还或者在立法上或者在实务上,介入刑事法领域,从而多向度地形成对司法权的渗透与挤压,成为当代中国行政权一权独大的重要表征之一。尽管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介入有其客观必要性与合理性,但从权力分工与制约的原理看,行政权应当审慎介入司法权,在不介入刑事实体法、程序自愿和司法终决等原则的指导下,在国家立法中合理配置行政司法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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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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