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再辨析——兼评王成稼的解读

被引:10
作者
卫兴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个人所有制; 公有制; 私有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091.91 [马克思、恩格斯经济思想];
学科分类号
060207 ; 020102 ;
摘要
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同体"着眼;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为"共同体"的每个劳动者个人着眼。每个劳动者都是所有者集体中的一分子,都是与公有制利益相关的主人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不能实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如果国家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制,但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国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劳动者个人,就徒有"全民所有"其名。
引用
收藏
页码:46 / 5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恩格斯解读“个人所有制”最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复卫兴华教授的第三次批评与提问 [J].
王成稼 .
当代经济研究, 2010, (12) :46-51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8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