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格利益到人格要素——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之界定

被引:51
作者
马骏驹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权; 法律关系; 客体; 人格利益; 人格要素;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10.007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将人格视为人之根本的人文主义理想与权利客体理论矛盾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我国学者采用了“人格利益”这一抽象概念作为人格权与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通过权利模式对于人格的保护,但是由于“人格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和对于人格理论的依赖性,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具有根本性的缺陷。无论从当代法学之哲理基础还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来看,人格要素都是独立于法律上的主体的,因此人格要素作为人格权、人格权法律关系之客体,不仅不存在障碍,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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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总论.[M].(法)雅克·盖斯旦(JacquesGhestin);(法)吉勒·古博(GillesGoubeaux)著;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M].杜万华著;.法律出版社.2003,
[3]  
民法学.[M].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  
民法总论.[M].刘士国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  
民法总论.[M].梁慧星著;.法律出版社.2001,
[6]  
法哲学范畴研究.[M].张文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  
民法总论.[M].龙卫球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9]  
罗马法原论.[M].周枏 著.商务印书馆.1994,
[10]  
西方法哲学史纲.[M].张乃根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