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被引:6
作者
薛峰
刘风景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模式; 德国民法典; 德意志民法典; 民法; 婚姻法; 法理学;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9.06.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引用
收藏
页码:64 / 71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关于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的几个问题 [J].
柳经纬 ;
吴克友 .
中国法学, 1998, (04) :27-33
[2]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专家学者谈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J].
江平 ;
马俊驹 ;
王利明 ;
寇志新 ;
郑成思 ;
李开国 ;
崔建远 ;
郭明瑞 ;
张新宝 ;
孔祥俊 ;
刘士国 ;
施天涛 ;
徐国栋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 (03) :4-32
[3]   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之我见——兼论改革与法制不矛盾 [J].
孙国华 ;
朱景文 .
法学, 1992, (11) :10-13
[4]  
法规草案的设计与研究[M] 吴大英;吕锡伟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5]  
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M] 纪坡民著;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
[6]  
比较法总论[M] (德)茨威格特(Zweigert;Konrad);(德)克茨(Kotz;Hein)著;潘汉典等译;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7]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 (美)沃森(Watson;Alan)著;李静冰;姚新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8]  
资本论[M] 马克思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 人民出版社 197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