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财政学分析

被引:11
作者
王美涵
机构
[1] 浙江财经学院
关键词
土地出让金; 财政; 地租; 收人; 土地使用权; 财政金融; 利润; 地方政府; 土地收益; 土地报酬;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05.04.013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 一、土地出让金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作为所有者,要收地租。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简言之,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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