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分税制体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被引:1
作者
梅良杰
机构
[1] 江苏省沛县财政局
关键词
税种; 财政体制; 经济体制; 地方财力; 财政困境; 财政困难; 税源; 两税; 税收返还; 税收制度; 分税制; 买税; 财政收支; 财政支出; 税收流失;
D O I
10.14115/j.cnki.zgcz.1999.11.019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省、市、县参照中央对省级的做法,逐级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了各级特别是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县以下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差异,分税制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一、存在问题(一)分税原则未到位,共享税种多。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明确规定将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范围相比,省以下政府间共享税的范围大大扩展了,江苏省省、市、县间的共享税项目具体包括: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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