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被引:99
作者
王倩
机构
[1] 同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人格从属性; 雇员; 类雇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2.5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德国学界和司法届的主流观点认为,劳动合同作为特殊的雇佣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委托等其他含有劳务给付因素的法律关系,区分一般的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键则在于劳务提供方是否对劳务受领者有"人格从属性"。为了填充人格从属性这一标准,司法界和学术界总结了一系列的具体特征,其中最为核心的两大特征是雇员融入了雇主的组织、在雇主的指挥下工作。德国劳动法采取雇员、类雇员和自雇者的三分法,人格独立但经济上有从属性的"类雇员"能够享受部分劳动法律规范的保护。相比之下,我国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对双方主体资质要求过高,而且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等问题,又由于缺乏缓冲地带,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就不在劳动法,甚至社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之内,所以劳动关系认定引起的矛盾纠纷尤为尖锐。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48+130 +130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7 条
[1]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M].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2]  
社会法评论.[M].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曾宪义;关怀;贾俊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978-7-300-11559-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M].王会兴;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4]  
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06,
[5]  
劳动合同法(草案)参考.[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6]  
劳动合同研究.[M].董保华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7]   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 [J].
秦国荣 .
当代法学, 2015, 29 (04) :86-96
[8]   论企业劳动规章不利变更法律制度的完善 [J].
丁建安 .
东方法学, 2014, (01) :77-85
[9]   出租车司机“劳动者”身份否定之我见 [J].
马晋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 25 (10) :127-130
[10]   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 [J].
冯彦君 ;
李娜 .
社会科学战线, 2012, (07) :1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