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划清原则界限

被引:2
作者
周新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关键词
基本经济制度; 划清; 原则界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121 [社会经济结构与体制];
学科分类号
0201 ; 020105 ;
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私有化,又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性质和状况决定的,具有客观规律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关键是要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我们应该怀着对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来对待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目前,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大大下降,甚至已经危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更应该重视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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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M]. 人民出版社 , 邓小平 著,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