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议机关至上论”的回应

被引:2
作者
赵娟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代议机关至上论; 宪法; 宪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代议机关至上论"是对今日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的漠视,然而宪法研究和实践不可能再回到从前。没有任何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代议机关也不例外。中国宪法正在成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而不仅仅是纲领或宣言;宪法司法化是手段而非目的,自由和尊严才是宪政的追求。与民主一样,我国宪政并不完美,宪法司法化需要学习和实践。
引用
收藏
页码:77 / 86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4 条
[1]   代议机关至上,还是司法化? [J].
翟小波 .
中外法学, 2006, (04) :426-447
[2]   司法审查:技艺理性与法治 [J].
麦德福 ;
强世功 .
读书, 2003, (08) :29-38
[4]  
戴维·凯瑞斯:《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与现实》.[J].季卫东;.清华法学.2002, 00
[6]  
英国宪制.[M].(英)沃尔特·白哲特(WalterBagehot)原著;李国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  
西方现代思想史.[M].(美)罗兰·斯特龙伯格(RolandN.Stromberg)著;刘北成;赵国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8]  
宪法学导论.[M].张千帆著;.法律出版社.2004,
[9]  
返回法的形而下.[M].孙笑侠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
[10]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