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

被引:8
作者
刘淼
机构
关键词
徽州; 洪武; 宣德; 土地占有;
D O I
10.13469/j.cnki.zgshjjsyj.1986.02.00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明清时期,徽州民间对土地的占有,有一个从完全占有到分别占有田皮、田骨的发展过程。本文考察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旨在探讨造成这种地权分割的社会经济原因。 一、土地的买卖与兼并 明代允许民田自由买卖,其结果必然是对土地的兼并。一方面,土地的占有集中于少数地主,迫使破产的自耕农、半自耕农降为佃户,促进了租佃制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租佃制的发展,反过来孕育出代表佃农经济利益的田皮权占有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37 / 43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休宁《程氏置产簿》剖析 [J].
彭超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3, (04) :55-66
[2]   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 [J].
傅衣凌 .
社会科学战线, 1980, (03) :12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