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与激情”事件引发的民法思考

被引:19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速度与激情”事件; 隐私权; 肖像权; 公权力机关;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2.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四川绵阳"速度与激情"事件多方位反映出民法的问题。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公权力机关在对公共场所进行合法监控时必须保护好被监督公众的隐私权等人格权;公权力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公民信息因过错而公开的侵权责任。这些反映出的民法问题都应该进行深入思考研究。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1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关于人格权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 [J].
马俊驹 .
法学杂志, 2007, (05) :2-6
[2]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J].
杨立新 .
法学杂志, 2004, (06) :12-15
[3]  
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M].杨立新; 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4]  
民国民律草案.[M].杨立新点校/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5]  
民法该如何保护“相关隐私”.[N].杨立新;.检察日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