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实践模式及借鉴

被引:13
作者
张卫彬 [1 ,2 ]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 反腐败合规计划;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D997.9 [国际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4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案件呈上升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实践模式值得借鉴。主要有英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以强制执行和自我规制为特征的实践模式、以及美国和阿根廷为典型的严刑峻法和反腐败合规刚柔相济模式。而且,国际社会出现了私营部门制定反腐败合规标准和认证系统,对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定、实施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二元统一论相调适的产物。基于此,我国须完善反跨国公司贿赂立法体系,整合多头执法机构,设置专门的检察机构,加大刑罚和民事处罚力度:加强合规制度的推广,积极鼓励私营部门或内部人员参与监管;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全球治理。
引用
收藏
页码:103 / 115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施耐德电气被指在中国行贿过20亿 中国或成跨国公司商业贿赂重灾区 [J].
侯耀晨 .
中国商人, 2010, (10) :122-123
[2]   跨国反商业贿赂法制缺陷的根源及完善 [J].
程宝库 ;
孙佳颖 .
法学, 2010, (07) :135-141
[3]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启示 [J].
卢建平 ;
张旭辉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