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与我国金融服务立法研究

被引:1
作者
陈俊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关键词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领域; 企业; 贷款; 市场准入; 企业管理; 放款; 银行法; 经济法; 金融服务贸易;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 贸易协定;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服务部门; 服务业; 服务行业; 入世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服务贸易总协定》(CATS)最终达成于1993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GATS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GATS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非歧视原则适用于所有已经做出承诺的服务部门,涉及服务贸易的法律应遵循透明度原则,各国逐步实施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和自由化改革。 我国是《服务贸易总协定》谈判的参加国和缔约方,需要履行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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