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路径将是先改制后上市,而改制能否成功取决于能否实现战略投资者、政府和银行三方共赢。金股作为一种股权创新,将表决权分为事前表决权和事后表决权(即否决权),在欧洲、亚洲等国家改革国有企业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在我国国有银行中设立金股,一方面可扩大战略投资者表决权的影响力,增强其投资意愿,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干预日常决策,但可相机选择行使否决权,同时银行不仅拥有更大的自治权(autonomy),而且在战略投资者与政府之间形成权利制衡,可完善其法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