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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中合并受理分期登记之实践
被引:5
作者
:
赵凤阁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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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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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赵凤阁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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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杨光
闫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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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闫文威
机构
:
[1]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来源
:
中国房地产
|
2010年
/ 09期
关键词
:
商品房;
抵押登记;
要件;
房屋抵押;
房屋登记办法;
电子;
轻子;
预告登记;
房屋转移登记;
D O I
:
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0.09.028
中图分类号
:
F293.3 [房地产经济];
学科分类号
:
1201 ;
020205 ;
摘要
:
<正>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办理后,对商品房转移登记(期转现)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转为房屋抵押登记(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无时限上的限制。《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在办理预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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