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下的银行法对策

被引:6
作者
潘修平
机构
[1] 北京邮电大学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 金融创新; 虚拟经济; 破产标准;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6.026
中图分类号
D996.2 [国际财政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从百年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金融监管面临两难的选择。在新形势下,中国金融制度应当引入新的风险与安全理念,实现更加开放的风险与安全平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性的地方越来越多,风险的传导性也越来越快,但相关的协调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大规模的混业经营应该是不可能的,可以进行狭义上的混业。金融产品创新本身没有对错之分,只有使用得当与否。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问题,是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的重大困难。以消费者为本位对金融法进行研究是非常少的,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繁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没有国家制度、政策支撑,国家现已开始把金融危机的应对策略由救急救穷转为救小。虚拟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规避经济风险,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产生大量就业和社会财富积累,最积极的作用是融资。关于银行破产标准问题,有学者建议应实行监管性标准,这一标准把监管机构置于破产中的核心地位,所以它对于监管价值的实现是非常明显的。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2
页数:5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