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中国农业模式

被引:1
作者
刘海波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中国小农经济; 农户; 农协; 村社; 村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本文论述了中国小农经济的优点和其所面临的真正问题,主张我国要继承小农经济的优良传统,建设农协和村社两种组织以帮助小农,建立"农户、农协、村社三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中国,大工业与小农业是共同发展起来的。农户精耕细作生态循环多种经营;村社的作用是实现农地地租的均享,保障农业基础生产条件;农协借鉴日、韩、台综合农协模式,主要任务是争取将涉农二三产业利润回归农户,扩大农村经济规模,增加农户收入。无论村社还是农协,都要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上述模式下,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使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同时,但仍拥有庞大人口的村庄,也将和城市同步富裕和发展起来。在目前条件下,建设农协应是一项党建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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