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与法治:以对纳粹司法的反思为中心

被引:16
作者
陈林林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纳粹司法; 法律方法论; 法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0.05.003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纳粹政权在司法领域的工具和帮凶,是反形式主义的法律方法论和政治目的司法,而非法律实证主义。以"具体秩序"思维和"具体的一般性概念"为代表的纳粹法律方法论,突破了形式主义司法准则,并将纳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提升为一种新的法律渊源和裁判规范。这种反形式主义法律方法论,是法治的一个陷阱。"去法制化"的纳粹司法表明:法律方法论若无视基本权利和普遍价值观,就可能沦落为当权者的作恶工具;法的形式价值和实体价值是唇齿相依的,要实现法治,二者不可偏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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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6 / 164+180 +180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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