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社会风险及防范

被引:7
作者
王茂涛 [1 ]
冯伟 [2 ]
机构
[1] 阜阳师范学院思政部
[2] 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公用事业民营化; 社会风险; 政府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9.24 [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公用事业民营化对改进某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的自利性与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无法彻底消解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民营企业介入公用事业领域后,在生产和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增进社会公共福利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发诸如竞争、价格、监管、腐败等问题,进而带来潜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风险。防范和消解这些风险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公用事业民营化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0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公用事业市场化政策潜在的公共风险及其控制 [J].
汪永成 .
江海学刊, 2005, (01) :90-96
[2]   论政府在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作用 [J].
娄成武 ;
尹涛 .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05) :367-369
[3]  
服务型政府.[M].北京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北京市领导科学学会选编;张勤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4]  
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美)E.S.萨瓦斯(E.S.Savas)著;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