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权利归属与取得

被引:30
作者
李爱君 [1 ,2 ,3 ,4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
[3] 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
[4] 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
关键词
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归属; 数据权利归属私人模式; 数据权利取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据权利归属的研究是要回答"数据是谁的"这一问题。数据权利归属是数据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真正实现对数据权利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激励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数据权利归属就是确认数据财产的初始权利,数据权利归属研究的目的在于维护数据开发和利用的市场秩序,激发人们研发和利用数据技术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维护数据权利中的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为数据安全立法提供法学理论支撑。本文以数据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协调、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发展的激励为核心来论证数据权利的归属,从立法层面、权利结构理论和数据权利的财产权属性三个方面论证了数据权利的可行性。最后,本文针对数据本身的特征提出了数据权利归属的私人模式及数据权利取得的路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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