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被引:3
作者
张媛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同质赔偿; 惩罚性赔偿;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07029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环境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承担上,遵循的仍是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救济的严重不足,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导致了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等弊端,不利于环境保护。它的局限性,使得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领域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事责任的救济、制裁、预防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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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 [J].
高利红 ;
余耀军 .
法学, 2003, (03) :106-112
[2]   惩罚性赔偿研究 [J].
王利明 .
中国社会科学, 2000, (04) :112-122+206
[3]  
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M].陈泉生;张梓太著;.法律出版社.2001,
[4]  
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王明远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5]  
民法.[M].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6]  
环境侵权法.[M].曹明德著;.法律出版社.2000,
[7]  
环境法学.[M].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