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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惯例
被引:9
作者
:
梁忠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梁忠前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4年
/ 02期
关键词
:
宪法惯例;
成文宪法;
宪政体制;
宪法习惯;
文书宪法;
宪法;
根本法;
宪法典;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4.02.001
中图分类号
: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 作为法制体系的最高法,宪法确实需要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更大的稳定性,以奠定民主政治的根基并确立国家法制的最基本秩序。然而,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又需要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去求得动态地维持和保证。宪法必须积极作用于社会政治过程,调整和规范国家生活中日常发生的多种政治关系,才能有效地确保自身的现实生命力,巩固和提高它的“根本法”地位。否则,宪法就无法发挥其在国家宪政实践中的操作应用功能。宪法制定后,如何将文字形态的宪法规范转换成在政治生活中起实际作用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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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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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英)米勒(Miller;David);(英)波格丹诺(Bogdanor;Vernon)编;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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