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制度之完善——以监督权为中心

被引:2
作者
叶成朋
机构
[1] 宜宾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监事会; 监督权; 独立性;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监事会未能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功效,根源在于监事会制度的设计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监事会监督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建构是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所在。为了使公司运作达到高效、有序,应从财务检查权、会议列席权、公司代表权、董事任免权、特别召集权和业务调查权等方面夯实并拓展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并在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保障监督权有效地行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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