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法制基础和实践问题

被引:7
作者
常纪文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关键词
河长制; 《水法》; 水环境保护; 水污染防治法; 水法; 省级行政区域; 《环境保护法》; 党政领导干部;
D O I
10.16616/j.cnki.11-4446/TV.2017.03.001
中图分类号
TV85 [治河方法(河道整治)];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81504 ; 030108 ;
摘要
<正>河长制出台的现实和法制基础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和规划性文件设立了很多制度,譬如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交易试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等;不仅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还规定了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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