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

被引:208
作者
陈寒非 [1 ]
高其才 [2 ]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乡规民约; 乡村治理; 积极作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乡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规范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东中西部45个行政村实地调查后发现,当前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集中表现在保障基层民主、管理公共事务、分配保护资产等十一个方面。乡规民约积极作用产生原因主要有国家法律的确认、社会环境的支持、自治传统的发扬、集体认同心理的支撑、治村强人的推动以及村规民约的变革调适。乡村社会结构转型、行政权的过度指导以及村规民约自身制定实施方面的不足直接影响制约着乡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应从主客观两个层面构建乡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主观层面应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客观层面应该提供制度保障,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合理构建乡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62 / 88
页数:27
相关论文
共 35 条
[1]   村规民约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J].
马敬 .
学术交流, 2017, (05) :126-130
[2]   义务夜防队规约与社会治安维护——以浙江省慈溪市平林镇蒋村为考察对象 [J].
高其才 .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41 (01) :50-55
[3]   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治理——从地方法规规章角度的观察 [J].
高其才 .
政法论丛, 2016, (02) :12-23
[4]   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的现状与完善 [J].
赵正斌 .
中国检察官, 2016, (04) :36-39
[5]   乡土法杰与村规民约的“生长” [J].
陈寒非 .
学术交流, 2015, (11) :96-102
[6]  
尊重与吸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的固有习惯法——以《大瑶山团结公约》订立为考察对象[J]. 高其才,罗昶.清华法学. 2012(02)
[7]   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研究 [J].
孟刚 ;
阮啸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3) :82-86
[8]   传统乡规民约的历史反思及其当代启示——乡村精英、国家政权和农民互动的视角 [J].
党晓虹 ;
樊志民 .
中国农史, 2010, 29 (04) :100-105
[9]   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 [J].
侯猛 .
法律适用, 2010, (06) :52-54
[10]   村规民约与制度性社会资本——以一个城郊村村级治理的个案研究为例 [J].
钱海梅 .
中国农村观察, 2009, (02) :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