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探究

被引:39
作者
朱广新
机构
[1]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方式性义务; 结果性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质上应为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的观点,在理论与事实两方面皆存在严重问题。无论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欧洲合同法原则》,还是法国法、德国法、英国法,皆奉行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并行的二元化违约损害赔偿机制。《合同法》第107条仅旨在提纲挈领地宣示违约的法律后果,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做法,通过解释方法,确立如下标准:违反方式性义务者,应承担过错责任;违反结果性义务者,应承担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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