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撤销权的行使——以上海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参照

被引:3
作者
蔡立东 [1 ]
田尧 [1 ]
严佳维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业主撤销权; 诉讼主体; 除斥期间; 裁量驳回;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12.05.026
中图分类号
D926.22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业主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需通过撤销权诉讼行使。应按照区分权利享有和权利行使的思路,以诚实信用为判准,厘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资格,据此得对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业主应限为:参与表决并明确表示异议的业主,主动不参与表决、但未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计为非异议票的业主,被动不能参与表决的业主。司法解释确定的1年业主撤销权除斥期间失于过长,应比照《公司法》关于股东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将其缩短为60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算。在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仅具有形成瑕疵场合,若该形成瑕疵不影响决定的内容,应赋予法官是否驳回业主撤销请求的自由裁量权。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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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
人民司法, 2011, (01) :31-36
[2]   众说纷纭业委会 [J].
陈余泓 .
上海人大月刊, 2010, (09) :11-11
[3]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奚晓明;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4]  
德国民法通论.[M].(德) 拉伦茨; 著.法律出版社.2003,
[5]  
法学方法论.[M].(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6]  
民法总则.[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  
韩国公司法.[M].(韩)李哲松;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