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被引:20
作者
钱伯海
机构
[1] 厦门大学教授
关键词
劳动创造价值; 企业; 劳动对象; 劳动手段; 属性; 企业管理; 生产资料; 劳动资料; 物化劳动;
D O I
10.19862/j.cnki.xsyk.1995.07.005
中图分类号
F014.2 [劳动、劳动生产率、劳动分工];
学科分类号
0201 ;
摘要
<正> 物化劳动是物质化的活劳动的简称,是凝结或凝固了的活劳动,具有物质和劳动二重属性。作为物质属性,它不同于天然物,具有价值内容,必然为一定所有者所有,有它的所有制归宿。作为劳动属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活劳动,各色各样的活劳动凝结其上,赋予各种特殊性能,即各种使用价值,供人们作各种目的使用。现代社会生产的物化劳动,好像是接力赛跑的接力棒,以之为载体,发挥其承上启下、分工协作的任务。正因为物化劳动具有二重性,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误解,笔者想就此发表一些看法。 作为物质属性,一定要和资本相区别 物化劳动,在企业是以生产资料——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出现的,前者如厂房建筑、机器设备和各种工具,后者如原材料、零部件和各种配套产品,这些都是由生产单位生产,由使用单位通过市场购入的。购买需要资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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