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制”治理范式何以可能:基于社会理性的视角

被引:21
作者
闵兢 [1 ,2 ]
徐永祥 [3 ]
机构
[1]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3]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
关键词
社区制; 治理范式; 社会理性;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8.11.011
中图分类号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1204 ;
摘要
"社区制"治理范式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一种超越,也是社会治理理念进步和社会体制创新的必然要求。"社区制"治理范式的本质特征为"多元、共治",而社会理性包含着以"合作"为主旨的"公共性"和以"自主"为要义的"主体性"双重取向,与"社区制"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的恰适性。社会理性的实践逻辑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进路,其落脚点在于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而其实现脉路则需沿承追求公共利益的路径。"利益回馈机制"、"规则制约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是实现社会理性的重要手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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