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主体界说

被引:67
作者
徐显明
曲相霏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权主体; 主体普遍性; 人格主体; 特殊主体;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1.02.006
中图分类号
D082 [民主、人权、民权];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1 ;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 ,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 ,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 ,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 ,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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