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交易的立法思考

被引:32
作者
张敏
朱雪燕
机构
[1]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大数据交易; 交易模式; 法律监管; 自律监管;
D O I
10.19624/j.cnki.cn42-1005/c.2018.07.007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1201 ;
摘要
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数据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数据交易是满足数据供给和需求的最为重要的方式,数据交易制度则是数据安全流通、合法获取的法律保障。实践中对于大数据交易的立法需求,既是市场交易各方的现实需求,也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需求。原始数据与组合数据均具有财产属性,可以作为标的进行商事交易。在分析我国大数据交易的两种典型交易模式及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应以大数据交易的主体、客体、数据质量以及大数据交易监管为主要内容,构建我国大数据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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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罗珍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7, 09
[2]   Redefining information science: from "information science" to "knowledge science" [J].
Zins, Chaim .
JOURNAL OF DOCUMENTATION, 2006, 62 (04) :447-461
[3]  
世界各国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基本原则.[M].[法]克洛德·科隆贝 著;高凌瀚 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5,
[4]   交易安全视域下我国大数据交易的法律监管 [J].
张敏 .
情报杂志, 2017, 36 (02) :127-133
[5]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主体类型 [J].
房绍坤 ;
张旭昕 .
法学杂志, 2016, 37 (12) :1-14
[6]   大数据应用中数据确权问题探究 [J].
杜振华 .
移动通信, 2015, 39 (13)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