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与政府规制——中国水务民营化实践的初步观察

被引:22
作者
宋华琳
机构
[1]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
关键词
水务民营化; 公用事业; 特许; 政府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94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水务民营化,某种意义上是基础设施领域“公私伙伴关系”的重构,由于水务行业在特定地区内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自然垄断特征,因此有必要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展开缔约前的竞争,并对公用事业特许协议的延展、终止与变更,也适用特别的规则。而出于公共性确保的需要,政府还要对特许后的公用事业予以后续规制,这主要包括价格规制、质量规制、对普遍服务义务和公众参与及知情权保障的要求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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