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金融理论与实务 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21世纪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一是在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至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的模式;二是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三是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但是,如何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特别是怎样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以及怎样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等问题,依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