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加工业的发展

被引:4
作者
郭艳芹 [1 ]
孔祥智 [2 ]
机构
[1] 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管理学院
关键词
集体林; 产权制度改革; 林业加工业;
D O I
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08.05.013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F426.88 [];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020205 ; 0202 ;
摘要
福建省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了集体林的产权关系,激发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初级木、竹产品的供给,带动了林业加工企业的发展,增加了林农收入,为林业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现有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产品科技含量低、和林农利益连接不紧密、对林农增收作用有限、对林业的产业化发展带动力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林业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促进福建林业的产业化水平。
引用
收藏
页码:125 / 127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与政策问题 [J].
丁力 .
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02) :7-12
[2]   对林业产业化的几点思考 [J].
张强 .
生态经济, 2004, (11) :83-8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