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分社会”法理

被引:6
作者
郑磊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部分社会”法理; 宪法审查; 社团自治;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对于社团内部纠纷,公权力不得任意介入,宪法审查更是如此。"部分社会"法理正是判断可否对社团内部纠纷展开宪法审查并获得实体判决的一项启动要件。该法理以多元的秩序结构为前提,旨在保障社团自治,在公共团体领域和私人团体领域中均有涉及。基于该法理的启动要件进行审查须遵循三个步骤:判断所争议的纠纷是否属于社团内部事务;若是内部事务,判断不审查是否会带来"显著不利益";判断是否已用尽更有利于团体自治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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