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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取得立法权谈特别授权地方立法
被引:1
作者
:
廖延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
廖延豹
机构
:
[1]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1994年
/ 05期
关键词
:
立法权;
特别授权;
厦门市;
深圳市;
地方法规;
地方立法;
经济特区;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94.05.005
中图分类号
:
D927.57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摘要
:
从厦门取得立法权谈特别授权地方立法廖延豹我国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有部分立法权,可制定本地区的地方法规。除此之外,某地区由于特殊情况和特别需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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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 / 1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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