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被引:59
作者
刘松山
机构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 副处长
关键词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治责任; 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 ,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 ,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 ,可以揭示出 ,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 ,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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