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中审查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以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为基石

被引:11
作者
亓蕾
机构
[1]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的判定;
D O I
10.16452/j.cnki.sdkjsk.2009.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其判断标准可以客观化,即以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的审查注意义务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民法上的过错理论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审查注意义务的判断提供了借鉴。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别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在借鉴民法上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时,需要结合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司法政策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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