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

被引:38
作者
戴建国
机构
[1]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唐宋变革; 良贱制度; 雇佣奴婢; 法律地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44 [宋:北宋(960~1127年)];
学科分类号
0602 ;
摘要
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 ,反映了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 ,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在阶级结构调整过程中 ,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 ,宋统治者通过立法 ,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 ,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 ,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 ,雇佣奴婢侵害雇主 ,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是主雇关系已解除 ,“主仆名分”的影响仍然存在。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 ,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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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73+190 +190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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