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的法律分析——基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视角

被引:54
作者
邓峰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问责制; 领导责任; 公共责任; 督导系统责任; 业务判断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在党的纪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之中,领导责任是问责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对,在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非直接的领导责任,在现行的理论中并没有得到阐释。从目前的规则和实施来看,领导责任不仅属于政治责任,而且也是法律责任,是对由于懈怠和不作为,和事故之间存在“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一种新型责任。公法上并不存在着“非直接责任”的司法审查,而私法的侵权模式也不能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进行审查,由此,领导责任类似于公司法的“督导系统”的责任,包括“红色警报”和“警察巡逻”的事前义务,以及作为免责事由的“业务判断规则”。同时,责任追究和组织的激励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政府组织的公共性也要求有更广泛的免责事由,相对于此,现有的领导责任问责制有改进的必要。
引用
收藏
页码:136 / 148+207 +207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论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J].
邓峰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 (03) :146-153
[3]   追究反腐败失职干部的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一年情况综述 [J].
于滨 ;
刘蓓 .
瞭望新闻周刊, 1999, (49) :4-5
[4]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Meaningless Verbiage of Misguided Notion?. Franklin A Gevurtz.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 1994
[5]  
Charlesworth & Percy on Negligence. R.A.Percy,C.T Walton. Sweet & Maxwell .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