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权利体系的理论建构

被引:23
作者
李勇坚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关键词
个人数据; 权利体系; 防止损害权; 隐私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要求数据权利体系的界定在隐私保护与数据开发之间进行权衡。数据权利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到数据形成的多主体性、数据个体对数据权需求的多样性、数据交易的复杂性,将数据划分为原始数据、信息和隐私三个层次,相应建立起以"防止损害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综合考虑数据个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数据使用者等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并基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基本人权三个维度对数据权利体系进行调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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